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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正式发布

    来源:外资处   


      

    中国政府网13日 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。《若干意见》提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,修订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,扩大开放领域,鼓励外 资投向高端制造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。严格限制“两高一资”和低水平、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。

    《若干意见》全文约2000字,提出了20条措施,涉及“优化利用外资结构”、“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”、“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”、“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”、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”等五大问题。

    《若干意见》中提到:“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,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的70%执行。”这对我市近年来深受土地因素制约的引进外资工作,无疑是一剂有力的强心针。

    《若干意见》中,强调了开发区平台的重要性。 “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,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、科技引领、产业集聚、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。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,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 级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,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。”这更为我市正在进行的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。

    此外,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,《若干意见》还提出,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,缩短审批时间。改进审批方式,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格式化审批,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,规范行政行为。

    《若干意见》的出台,清晰了地方引进外资工作的思路,进一步明确了方向。我市也应根据意见精神,加快制定出合理的引进外资相关政策。

    台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E-mail: fid@investaizhou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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